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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三大寿险公司眼中,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犹如一场“洪水猛兽”,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利润异常丰厚的行业“黑马”——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ICC人寿”)的支持。

“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也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前几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总裁李写了一篇文章。

尴尬的2.5%和“三不”

2月8日晚,央行宣布自2010年10月底以来第三次加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3%,五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升至5%,均远高于传统寿险产品2.5%的预定上限。传统寿险产品没有价格比较优势。

自去年7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寿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以来,行业似乎并未感觉到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在逼近。《通知》一度被社会各界视为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破冰的标志。

事实上,在去年7月9日公告发布时,中国人寿(601628)对大盘下跌1.32%,中国太平洋保险(601601)下跌1.54%。原因是人们担心放开预定利率会对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产生影响;这说明市场对保监会的新政策感到担忧。

但是,对于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李给出了“三不”,即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不会出现新的利率损失,也不会使寿险公司的利润大幅减少。

在李看来,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逻辑是,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传统产品的预定利率完全放开和完全市场化。在征求意见稿中,中国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新开发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考核率不超过3.5%。由此可见,目前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是一个资本约束性很强的市场化。如果预定利率超过3.5%,资金需求也会增加,所以各主体不会超出自身的资金承受能力。

“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日趋科学完备的环境下,偿付能力核心得到了控制,也控制了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点,大大降低了无序竞争的概率,混乱不会重演。”李认为。

预定利率市场化之所以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是因为在1999年之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经历了两个极端,导致股票资产的局部无序投资没有为负债提供有效支撑,反而形成了大量的坏账;随后,投资渠道的限制也决定了资产和负债在收益和期限上更难匹配。高成本股票资产的再投资收益和保险业务续保收益的投资收益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显著下降,最终导致降息后1999年前该业务的巨额利差损。

如今,中国保险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随着投资渠道的拓宽和投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因此,虽然新的价差亏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警告,但整个行业重复同样错误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

温表示,就在2008年9月后的短短6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5次下调基准利率之际,中国再次进入降息周期,但此次降息并没有形成人们此前担心的利差损,这进一步表明整个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相对成熟的阶段, 而利差损并没有在第二次降息周期中形成,而传统产品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本身并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

自2010年10月以来,为了应对通胀压力,央行连续三次宣布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抑制流动性。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明显的加息渠道。

李认为,与不断提高的存款利率相比,2.5%的预定利率上限的传统寿险没有比较优势。如果在加息过程中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放开预定利率上限,将是一个好时机,不会造成利差损风险,反而更有利于行业结构调整,以惠民提高保底产品覆盖率。

在李看来,之所以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大幅度降低寿险公司的利润,是因为仅仅依靠产品的高定价来提高利润水平是不可持续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实施后,在会计报表体系下,传统产品的债务评估实际上已经变得市场化,不再受预定利率或产品2.5%的限制,而是根据相当于债务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的市场利率确定折现率。目前,行业使用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线作为基准,加上合理的溢价来确定折现率。这样的会计制度改革,实际上已经让保险公司。

如果利率市场化,虽然寿险公司的单位产品收益会因传统产品价格下降而减少,但从动态来看,价格下降也会刺激消费,薄利多销,增加总收益。所以不会对保险公司整体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且,“维持高预定利率的保险公司盈利水平十年不变,与当前关注民生的社会潮流不相协调,更不利于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融资”。协助社会管理发挥三大功能。”李认为。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李良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产生“利差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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