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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3月4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海集团总裁李绍德在今年的提案中提出,要把航运业作为国家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重点,给予相应的财政和税收支持。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应当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李绍德建议,国家要确定一批战略性服务业进行重点扶持,并将海运业纳入其中,使我国海运业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

李绍德在建议中指出,中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通过海运完成,海运业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战略通道,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和市场的重要支撑。同时,海运业作为国家重要的战备力量,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航运企业的发展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据贸发会议秘书处统计,中国控制的船队规模居世界第三,其中五星红旗船居世界第九。我国航运企业承载我国进出口货物的份额仍然较低,其中集装箱占20%,散货占30%,油品占40%。海上贸易逆差已经成为中国服务贸易中最大的逆差项目,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符。

因此,李绍德建议明确航运业作为战略服务业的地位,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从金融、税收、信贷、土地、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时,重点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海洋产业从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此外,李绍德还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我国航运税制改革,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取消租船业务营业税,降低海员所得税,或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航运业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以减轻我国航运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我国航运企业拥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相当的经营环境。

李绍德的另一个提议是建议谨慎决策加入《鹿特丹规则》。目前,包括美国、11个非洲国家和11个欧洲国家在内的2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但西班牙只有一个国家完成了批准和加入该公约的法律程序。在航运国家中,只有希腊、丹麦、挪威、荷兰等4个欧洲国家签订了合同,而中国、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主要航运贸易国家没有签订合同。

李绍德指出,对于航运公司而言,200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公约增加了航运公司的责任和风险,增加了承运人和相关履约方的义务,不利于中国航运业及相关行业(如港口和内陆运输企业)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保护中国托运人的利益。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加入公约弊大于利。因此,建议我国政府深入评估《公约》对我国的影响,慎重决定是否加入、何时加入、如何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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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海集团总裁:建议将海运业列为战略重点发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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