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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行长周建议,中国应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周认为,我国现行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操作风险和国民经济负担。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救助责任的制度容易造成道德风险。金融机构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事高风险业务,投资者也将风险防范作为国家义务,盲目追求高回报,这无疑削弱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不足,增加了再融资管理对金融稳定的风险。第三,个人债权折价购买比例高,使国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周说:“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涌入中国开展业务活动,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在国际上,这些分支机构通常由东道国提供存款保险,但目前中国在这方面仍然缺乏制度安排。”
周介绍说,美国、日本等95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2001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了《建立有效存款保险制度的指导方针》最后草案,为考虑建立或修改现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周建议,中国应建立一个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所有存款机构参与的、具有监管、危机救助和破产处置职能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应采取预收保费的方式,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基金。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财力有限,存款保险基金首先应由政府和被保险银行共同出资,并辅以定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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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2011年财务报告
标题:周逢民代表:我国应适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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