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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4月15日电网帖透露,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用公款购买“高价酒”取得最新进展。15日下午,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召开干部会议,宣布中石化党组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广东分公司“高价酒”事件展开调查,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陆光宇被停职配合调查,中国石化石油产品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临时主持广东分公司工作。
至于网帖曝光的内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承认购买了这些酒,但表示“用于非石油业务”。很多网友继续质疑,这些高价酒去哪了?天涯还出现了一个流向分析帖子,就高价酒到底是送到相关部门还是奢侈消费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记者追踪所谓的“生意”,发现部分白酒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略高于收购价格但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售给两家白酒专业公司。这次转卖是在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了高价酒后发生的。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操作”值得商榷。
记者通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内部人士获得了12份《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其中显示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广州两家白酒专营企业销售了442瓶白酒和59瓶红酒。
这12张发票的客户名称分别为“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酒业商行”,发票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家开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并将“产品名称规格”写成“白酒”,单价1661元;七张的“量”是60瓶,一张是22瓶,共计442瓶,合计734162元。向“广州黄埔某酒行”开具了4张发票,其中“名称及规格”为“红酒”,3张“数量”为18瓶,1张为5瓶,共计59瓶,单价5327元,4张发票共计314293元。
知情人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发票明细,显示天妃茅台360瓶、30年茅台16瓶、50年茅台24瓶、15年茅台42瓶卖给了天河某贸易部门。四种单价相差1-2万元的酒,发票上只有一个“单价”:1661元。
记者让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卖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的442瓶茅台算一笔账:
网上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从贵州购买茅台天妃的单价约为494元,30年5982元,50年10255元,15年2563元。这442瓶酒的总进价约为62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73万元卖给天河某贸易部门,获利11万元。这批酒在市场上的总零售价为124万元。也就是说,中石化的收购价格与市场的零售价相差62万元。其中,51万元人民币的空房利润留给了天河的一个贸易部门。
这么低的价格倒卖紧俏商品是什么生意?面对质疑,中石化内部人士的回应是这样的:去年,有人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高价酒,公司开始“批量低价卖给其他单位”,并处置部分。
记者14日下午来到这两家公司。“黄埔某酒厂”经理说,这货是朋友介绍的,价格比其他渠道好。"那是我们唯一一次与中石化做生意."
据“天河某贸易部”店员介绍,商家的老板是化工行业的,需要弄茅台等高档酒,进货价格比较便宜。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多名员工质疑公司百万元以上购酒是否遵循了中央纪委等部门的规定,即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中石化已于14日向广东派出调查组,对高价酒事件进行调查。对此,调查组表示,公司关注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对广东石油分公司“高价酒”事件的评论和报道。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立即派联合调查组赴广东调查此事。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标题:中石化广东公司总经理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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