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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两年多。《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孙友海近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但该法在实施中仍面临诸多问题:配套法规制定不理想;政策和技术支持体系薄弱;激励措施有待完善。

“到目前为止,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还没有出台。特别是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材料的清单和管理办法,虽然法律有制定配套法规的要求,但尚未出台,明显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孙友海说。

他认为,安排财政资金实施科技推动循环经济存在诸多问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有待完善,回收站、分拣中心、配送市场“三位一体”回收网络有待形成,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尚未取得明显进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滞后,制约了循环经济向高水平、高效率产品的发展。

此外,由于资源利用统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在制定全面反映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生产率指标的评价体系方面仍存在障碍。循环经济信息管理有待完善,技术信息系统、废物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地区、行业之间缺乏应有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在激励措施上,“中央政府仍然主要通过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来支持循环经济。国家刚刚建立的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不够全面。资源税改革、环境税征收、消费税完善等税收政策调整尚未到位,促进节能产品推广的健全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节能监管体系和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孙友海说。

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孙友海认为,要尽快制定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激励政策;《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评价。

“在经济发达、科技实力雄厚的地区,要加强科技在循环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在产生大量废物的地区,废物资源的利用要有大的突破;在资源型城市和地区,要适应产业转型的需要。在适当情况下,还应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和‘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孙友海说。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材料清单和管理办法,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清单,限制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消费品清单,禁止在电工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

此外,要加快组织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适用技术的推广;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产品的比重;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标题:孙佑海:《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落实有三个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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