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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标准不应提高太多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人所得税的成本扣除标准不宜提高太多,否则不利于政府各项政策的协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如果是为了照顾中低收入人群,不如提高保障水平等政府转移支付安排。

自2005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已两次上调。持续向上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随着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成本也在上涨。可以提高扣除标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费用,适当减轻他们的税负;第二,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岳淑敏认为,提高扣费标准对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作用不大。那么,扣分标准的提高照顾到了谁呢?

岳淑敏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从收入中扣除2000元。第一种情况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根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就算扣款标准提高到三千元五千,对这些低收入人群来说也没有意义,他也没有得到照顾。

第二种情况,扣除标准增加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中低收入人群按5%的税率,每月少交25元;高收入者按10%的税率计算,每月少交50元;按照45%的税率,最高收入人群每个月可以少交225元。由此可见,提高扣除标准的结果是“收入越高的人,得到的照顾越多,交的税越少”。因此,“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而提高扣除标准”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同时,减税越多,税后收入越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背道而驰。

个人税费扣除标准不宜提高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扣除标准远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镇最低工资水平。

岳淑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个人收入中为了保障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即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免除征税的部分。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基本相当于本国的贫困线。从法学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更符合实际情况。

2010年上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全国最高的,也就是每人每月425元。三口之家没有收入的,按425元计算,1275元是三口之家的月最低生活保障。浙江省今年的最低工资是全国最高的,也就是每月1310元,也就是说这个数额可以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显然,即使考虑纳税人数量,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也远高于城镇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种情况在法学理论、客观规律和其他国家的经验上都有很大的偏差。因此,在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下,过度提高扣除标准是不可取的。

岳淑敏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只是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时的一种人文体现。调整它来达到太多的目标是不现实的,可能会适得其反。如果要照顾中低收入人群,就要多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想办法。

岳淑敏认为北京公交车票改革是照顾中低收入人群最成功的例子。现在北京公交车票4毛钱,一天上下班只要8毛钱,以前一天要2块钱。这样每天存1.2元,按20个工作日算,一个月存24元。从数量上来说,公交车票减为4毛钱类似于扣费标准的提高,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花费的钱更少,但对于公平分配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意义是不同的。减税的25元钱,需要照顾的和不需要照顾的都减少了,高收入者越多越减少。24元的公交补贴,确实是补贴给了那些坐公交的低收入人群,对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有显著效果。

岳淑敏强调,调整收入分配不是目标,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水平才是目标。与其提高成本扣除标准,不如对低收入人群提供补贴和救济,通过提高保障水平来进行政府转移支付安排更为现实。

标题:岳树民: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宜过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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