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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核设施受到国家的有力监督时,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否则,安全风险会增加。”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桦在今天举行的“内地与香港核安全技术交流会议”上说。

他说,目前,中国已有13台核电机组投入运行,其中28台正在建设中,另有两台机组已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国家核安全局通过技术审查、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方式,对许可证持有人的核安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他们承担安全责任,并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据报道,作为国家监管的基础,我国拥有较为完整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等诸多方面。刘桦表示,中国核电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核安全,包括:良好的设计、优质的施工、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偏差并及时纠正、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等。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中央政府立即组织了对中国核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也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事故信息,跟踪和判断事故状态,并在全国省会和地级市启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密切监测福岛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扩散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同时,对核设施进行全面核安全检查。

“内地与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是在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的背景下召开的,有助于香港了解内地的核电安全监管体系、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披露,增强香港市民和香港媒体对香港附近广东大亚湾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信心。

标题:环保部官员:国家强力监管保障核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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