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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必将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就业的扩大、农民收入的增加、美丽乡村的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短期旅游产品供给的增加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村旅游发展的误区
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已经并正在成为各级政府的实际行动。然而,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存在一些误区。
其中一个误解是“乡村旅游可以在农村发展”。在一些地方,乡村旅游的发展没有考虑客观现实,投资开发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投资项目已经成为负担,而不是财富。发展乡村旅游有先决条件,如交通、住宿、景观、参与和购物。发展乡村旅游必须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村容村貌建设、民俗文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并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和旅游资源整合优势进行开发。乡村旅游的生命力在于乡村旅游文化的特征和游客与景区服务的互动。
第二,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发展。发展乡村旅游的资金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而必须多样化。个人基金、集体基金和资本市场基金应是主要投资者。在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的时期,乡村旅游市场能否在被投资的村庄形成和发展,是决定开发商是否投资的根本依据。资本市场和个人资本的投资应该得到回报,金融资本应该是引导性和支持性的投资。
此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也面临以下问题。
国家应尽快制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年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发展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合资形式共同兴办旅游企业”。这一规定必将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我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随着中国粮食自给率的下降,中国农村应该找到一条新的发展旅游业的道路,而不占用粮食生产用地。然而,不占用粮食生产和蔬菜生产用地并不意味着不占用土地,特别是在农村非农保护用地的土地使用方面。制定该类土地的土地利用政策,有利于保护粮食和蔬菜生产用地,发展乡村旅游。
一些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乡村旅游企业存在着土地供应价格如何定价的问题。现在,它通常是根据商业用地定价的,在一些地方,它是根据工业用地定价的。经过调查,从事乡村旅游的人认为国家应该规定旅游用地的地价,如果目前没有规定,最好按照工业用地的价格来定价。就旅游用地的使用年限而言,也希望最好定在70年,这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此外,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土地属性,在原有第一产业用地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拨出一定的土地给供销合作系统,用于良种繁育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目前,一些地区的供销合作社已经在土地上建立了休闲农场或现代农业观光园。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明,财务核算不规范。这种土地的使用政策应该尽快明确。
支持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论证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一定的财力支持重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规划、设计和项目论证。
目前,乡村旅游机构少,缺乏经验,规划水平低。农民不愿意在规划上投入更多。因此,一些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布局不够合理,特色不突出。鼓励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农村,为发展美丽农村和乡村旅游做出一流的规划设计。
在乡村旅游市场发展较早的地区,当地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来整顿景区的旅游环境。然而,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乡村旅游路最后一英里的硬化、厕所、烹饪燃料和垃圾处理等问题应该有计划地逐步解决。
一些环境和公共卫生良好的景点的经验是将环境治理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从各种来源筹集资金,逐年逐步改善,建立专业的清洁团队,并建立清洁的长期机制。
应重视专业人员和技能的培训
在乡村旅游发展较早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把培训旅游专业人员和旅游专业技能作为重要内容,如客房管理和服务技能、餐饮卫生标准、主食和菜肴制作技能、旅游网页制作技术等。然而,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只重视项目的硬件建设,而不重视培训工作。此外,农村旅游专业人员也缺乏培训材料。
目前,在大多数乡村旅游目的地从事住宿和餐饮接待的农民被称为旅游专业接待户,标志为“农家乐”。然而,到目前为止,“农家乐”餐饮没有统一的卫生标准,房间配置也没有卫生标准。
建议省级旅游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确保游客住宿安全。
乡村旅游项目应充分考虑原住民的长远利益
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应从多方面筹集。政府基金、资本市场基金、大型企业基金、集体基金和个人基金都可以进入乡村旅游市场。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投资模式是:投资者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确定土地价格,投资开发商支付征地拆迁资金,政府负责拆迁和土地平整,政府收到开发商资金后支付农民。农民在收到一次性现金付款后搬走了,这笔钱与原来的耕地无关。
乡村旅游目的地政府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土著人民的长远利益。当土著居民转让土地使用权,失去生产资料,特别是整个被拆迁农民时,如果投资开发商给予土著居民一小部分股权,作为村级集体土地的长期利益,村集体可以将土地收益用于环境保护和建设,农民也可以增加资产收益。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了解到一些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干部建议,为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他们可以以土地评估价格参与开发项目。农民不参与管理,只按股分红。
此外,目前基本上没有针对农场经营者的金融体系。建议农家乐经审批后在工商局注册为旅游微型企业,并建立个体微型企业信用体系。税务机关可以减免微型旅游企业的税费,以表明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支持乡村旅游和微型旅游企业的发展。同时,它使它具有民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张蓓颖)
(编辑:张越)
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旅游企业、旅游专业开发、第三产业、休闲农场、风景名胜区、旅游合作、旅游产品和旅游发展战略
标题: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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