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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企业(以下称中石化销售淮安分企业)因虚假推广其燃油宝产品,被罚款60万元。
但是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拒绝缴纳罚款,目前被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定书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涟水城北加油站在经营期间,销售了5套西装海龙品牌燃油宝,对该产品的性能进行了虚假的商业推广。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7月8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向国库缴纳罚款60万元。
但是中石化销售淮安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 接到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缴通知后,该企业尚未履行。
今年3月12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涟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的罚款60万元,涟水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燃宝是各企业品牌加油站的热门销售产品,其实际作用效果经常引起争议。
燃宝是第三代汽油清净剂的通称,也称为燃料添加剂,目的是处理燃料系统内的碳积累问题,据说可以弥补部分汽油雾化、磨损、排放量的缺陷,给汽车带来维护的效果。
许多雪佛龙、中石油、中石化、巴斯夫等石油企业都推出了自己的燃油宝企业品牌。 但是,由于燃油宝的价格和一瓶的价格很高,这个产品也成为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
标题:“中石化旗下企业因虚假推广燃油宝被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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