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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贪第一”和门头沟区原副区长严永喜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涉案金额4200多万元(目前正在看守所等待判决)。昨日,记者获悉,严永熙系列窝案第一案已经落幕——北京元亨房地产评估公司、北京童弟房屋拆迁公司副总经理张涛,积极为严永熙爱人的钱出谋划策,市一中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共犯,并据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门头沟区成立新城南部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严永喜任组长。同年,比阎永喜小15岁的毛旭东与副区长发展了情人关系,并被副区长指派为北京丁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是门头沟区永定镇丰村的一家村办企业。
张涛所在的元亨评估公司和童弟拆迁公司受门头沟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开展拆迁项目的相关评估和拆迁工作。其中,张涛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检察院指控严永熙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其中张涛参与了贪污罪。
一、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张涛与颜永喜、李鑫(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另案处理)、毛旭东(颜永喜的爱人,另案处理)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编造拆迁事实,多次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金额共计340多万元。
其次,2007年1月至4月,张涛再次与阎永喜、李鑫、阎永诚(时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丰村党委副书记)等人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编造拆迁事实,两次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金额共计241万余元。
我曾经帮副区长爱人骗过拆迁款
根据司法材料,2006年底,严永熙的爱人毛旭东提出工资偏低。严永喜前往张涛、毛旭东商谈此事,并安排张涛将丰村市场70多万元拆迁资金交给丁度贸易公司。讨论中,毛旭东指出,拆迁款以公司名义支付后,不方便个人使用,严永熙再次安排张涛以毛旭东母亲的名义支付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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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拆迁公司经理获刑12年 曾助北京副区长情人骗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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