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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3月26日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对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继续追回犯罪所得。

本院查明,被告徐,男,54岁,海南省东方市人,原系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2005年至2009年,许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之机,多次收受贿赂共计523.7万元。其中两人与房地产老板张勾结,非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其亲属的名义入股,获利458.7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许到庭后如实说明了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许表示不会上诉。

标题:海南东方市国土局原局长许承仕受贿523.7万 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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