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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聪明的政府会有强硬的非市场手段,政府在中国总会有办法收税。但这一定是掠夺人民财富的方式,所以不要打着降低房价、杀富济贫的旗号,或者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骗取人民的支持和信任。与其盲目增税,不如从整体税制改革入手,使税收更加合理。

当重庆宣布要开征高档房产税时,潘潇称之为“狼”,但重庆所谓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三倍的房产税真的是狼吗?

在不修改我国现行税制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种苛捐杂税,是一种掠夺人民财富的方式,对遏制房价上涨不会带来任何好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产生影响。开征物业税或类似税的弊端,以及不应开征的理由,已经说了很多遍。这里只说重庆的房产税专项征收。

重庆将要实施的特别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房产税,而是类似于高消费只针对高房价的特别消费税,就像中国曾经推出宴会税等特别消费税,只针对一种高消费行为。然而,中国的宴席税特别消费税并没有真正实施,这只是昙花一现。估计重庆房产税专项也会有同样的结果。

1.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今天看来是高消费的现象,明天就会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所以这种看似很高的消费行为在短时间内迅速变成了一种大众消费。比如原来的聚餐多花公款,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消费,但很快全家人在饭店吃饭的消费行为就变成了普遍的社会化大众消费,税收对于特殊消费的意义自然消失了。因此,这项政策今天可能不会取消,但它只是昙花一现。

第二,针对富人的高消费行为,税收除了促进财富转移外,不会给经济增长带来好处。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削减或废除遗产税、赠与税等纯粹针对富人、希望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法律。

针对富人的消费税,意在调节贫富差距,以富补贫。而我国的税收并不是以转移支付或公益为重点,而是以行政支出和投资建设为重点,杀富不扶贫,从而失去调节功能。

发展中国家出现贫富差距是必然的阶段。但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能只杀富人,形成转移支付来帮助穷人,更重要的是帮助穷人,而不是杀富人。如果大量的财政收入不用于扶贫,不用于改善低收入阶层的就业和财富机会,不用于改善低收入阶层的公共福利和保障,不增加转移支付就杀死富人,会导致富人变穷或出走,而穷人仍然很穷。

换句话说,没有明确的税收支出就不应该加税,没有纳税人的权力就不应该征税,没有不杀富人的扶贫支出就不应该杀富人。

历史上有很多亡命之徒的故事和传说。之所以成为英雄,不是因为他们在杀富人,而是因为他们帮助穷人才成为英雄,否则只能成为强盗。税收也是一样,要恢复为人民服务,不然为什么要交税?

3.重庆特殊消费税基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黄市长似乎用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三倍的价格作为标准,这就像宴席税定了一个市场标准一样可笑。

市场平均价格是多少?也就是说,不管市场上正在出售的商品房的位置如何,不管房屋质量标准如何,不管精装和非精装的总面积与总销售额的平均关系如何,这个平均价格对于衡量和判断宏观经济是有用的,但将其作为微观或指导税收的基本标准是可笑的。

中国是一个不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但出售的房屋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买卖是有限制和区分的,这些可以买卖但不是“商品”的商品平均价格在哪里?

比如在北京,这些非商品房的均价在7000元/平米左右,而这些可以交易的非商品房均价高达21000元/平米,相差三倍以上。前者证明房价不高,后者反映市场上纯商品价格高。按照前者,纯商品房似乎是要纳税的,而按照后者,纳税人很少。

我不知道重庆的政变是什么,但我知道税法的操作肯定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一个月内高价房销量大,平均值高,一个月内环城低价房销量大,平均值低。那么税法应该按月调整吗?更何况人家怎么会真的知道均价水平呢?

试图用一个多变的数据作为征税标准,并不容易操作。所以大部分实行房产税的国家都会定期调整市场估值,用6、7倍的标准来计算,用贴现的方式来调整计算出的时差和误差,绝不会直接用市场波动的平均值而不进行评估。

但我认为重庆市政府对于全市不同房屋的及时评估并没有做好全面的准备,也没有掌握清晰的原始数据和评估数据。

4.如果没有评估依据,该房屋是按现值还是按购买价计算征税?如果是毛坯房,精装修的费用要单独计算吗?如何计算前期购买的房子后期的价格变化…后续问题很多。

比如一个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的小区,地理位置造成的价格因素是什么?地价导致的因素是什么?建筑标准导致的因素有哪些?如果没有区别,那么政府征收的土地出让金越多,对城市的贡献越大,房地产就要被征税越多。

如果一个住宅区的价格超过平均房价3倍,包括大户型和小户型两种,有的豪华特供消费,有的为了工作和上学看病方便,但只能住小户型非豪华消费,就要交税。这是杀富济贫吗?

毫无疑问,这将损害大量非特殊消费中产阶级的利益,他们中的一些人有多套公寓,而另一些人只有一套小公寓。显然,这种纳税方式并不能调节贫富的公平。

有人推测,上海会以数量为标准,即人均居住面积,但面积大小与质量和价格无关。如果远处的大房子价值低,可能无法换到城里的小房子。但是重庆以价格为标准,为什么不能两者结合?不然怎么定义什么是超标准特殊消费或者高消费?

不对原有的住房情况、家庭财产情况、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评估和全面的税制改革,任何形式的房地产税收都必然会导致一起泼洗澡水、一起甩孩子的现象,单一目标的税收必然会伤害到大量无辜的人。

5.税收能解决房价问题吗?税收能否解决财政收入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税收能否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结论很明确。按照上海提出的人均面积计算方法或者重庆提出的以价格为基础的计税方法,降低标准会对中产阶级造成很大伤害;如果标准定得高,税收成本极高,但收入极低,因为应税比例太低且分散,很难收税。

如果按面积计算,中国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只有20%左右,北京不到17%;如果按150平米住房计算,在全国是10%左右;200平米的住房是5%左右,然后按照人口来调整,可以看到应该纳税的人很少。

如果按价格计算,先买和后买差距巨大。以北京目前的市场来看,超过均价三倍的商品房数量少得可怜,甚至不到1%。那一年不管市场上多少,高价房太少了,一旦溶进总存量就没法算百分比了。让上海汤臣一品的几百套房淹没在上海近千万的房子里,太少了,算不出百分比。

在任何一个城市,都有大量被人们称为腐败的房屋。这些合理合法的政策,如经济适用房政策、自建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所有的财富都是以低价持有的,但如果按市场价计算,它们要高出好几倍。如何在纳税中计算它们?这些房子有的不是商品房,但比商品房更豪华。他们如何公平纳税?

……

可能还有很多疑问。也许一个聪明的政府会采取强硬的非市场手段。在中国,政府总会有办法收税的。但这一定是掠夺人民财富的方式,所以不要打着降低房价、杀富济贫的旗号,或者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骗取人民的支持和信任。与其盲目增税,不如从整体税制改革入手,使税收更加合理。(文章摘自作者博客)

标题:任志强关于房产税征收的疑问:是狼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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