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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福建省民政厅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八项措施的通知》,内容包括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全面检查落实保险、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等。 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稳定脱贫,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充实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等。
通知明确指出,各区、市政府要统筹规划,逐步提高所辖县(市、区)的最低生活水平,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认定方法,家庭成员因大病和重度残疾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除;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各类扶贫资金不纳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范围;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保险。
新规定明确规定,在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申请人)时,如果已经实现就业,就业成本可按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 ~ 30%扣除;如果就业不稳定,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就业成本可相应扣减20% ~ 30%;残疾人的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从就业成本中扣除。低保对象经审查已达到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从下月起将继续保障6 ~ 12个月,以支持其稳定脱贫。同时,为提高低收入审批服务的效率,需要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督手段,在每年对低收入对象进行审查认定时集中进行;优先给予经济发达城镇低保审批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级数据融合平台,完善申请救助家庭财务状况核查机制,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自动核查,提高准确识别能力和核查效率。(记者潘媛媛)
责任:吉爱玲
标题:福建省出台了八项措施加强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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