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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湖北省在闽劳务人员就业支持的通知》,通过专项政策扶持和专项劳务对接合作,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省劳务人员的就业支持。

根据通知,已在福建省设立就业卡的湖北籍贫困家庭劳动者被视为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福建省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种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湖北失业人员应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社会保障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证人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对于那些真正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人,将根据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对符合湖北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缴纳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湖北省失业人员临时救助条件的,由紧急情况发生地的乡(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在劳务输出方面,福建省鼓励跨省劳务输出。如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劳动力进行跨地区有组织的劳务输送,将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企业新招聘湖北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通知要求建立闽鄂劳务合作实名制信息平台,跟踪湖北籍福建工人的就业情况,及时记录其就业失业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援助和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记者潘媛媛)

责任:叶壮

标题:福建省加大了湖北工人对福建的就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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