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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土地制度,让地方政府有200%的热情去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高价出售。第一届政府将剥夺下十届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权。"
5月5日,在以“农民自主城市化”为主题的第二届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上,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出,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必须改变。土地制度和盲目压低粮价的粮食政策,让地方政府和农民失去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他说,如果动态理解宪法,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依据只有城市规划,只要纳入城市规划,政府就会运用行政权力征收农村土地。但宪法也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民的土地并进行补偿。这样,两者就有了矛盾。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国家征用土地不是出于公共利益,是非法的。
他认为,实际上“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征收的土地只有10%用于公共利益”,90%的土地征收行为违反了宪法。
蔡继明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征用农民的土地,这意味着城市土地不能是单一的国有土地,而是应该允许实现多种所有制,包括国有、集体甚至私有。这样做并不违宪。
“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小产权毕竟是集体产权。为什么不能保护他们?城中村改造是可以的,但为什么一定要改造成土地国家呢?”他认为,目前城市中的小产权房和城中村并不违反宪法和物权法,而是与《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相冲突。
标题:清华专家:改革开放以来政府90%征地行为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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