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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5时,中山市原市长李绮红内幕交易案一审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另一天作出判决,等待李绮红受到法律制裁。

经过两天的法庭询问、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目前人们关注的是能否确定李绮红自首的情节,以减轻处罚,因为李绮红和他的律师认为,在他被“双重监管”后,他自愿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全部事实,没有任何同案被告人揭发他,应被视为自首。公诉人认为,李绮红是在受到中央纪委“双规”后才供认相关犯罪情节的,是否真的构成自首,需要根据证据确定。

检察院指控从中山公(000685)商业集团原董事长谭处获得中山公(000685)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与亲属购买股票,账面收入1983万元以上。李绮红还被控收受40万港元和1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检察院认为,李绮红作为证券交易的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披露的阶段购买了证券并泄露了内幕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当庭作了总结性评论,称本案呈现“内外勾结”现象,值得深思。同时,公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因内幕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不良影响。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同台受审的10人中,有3对夫妻,分别是、李、郑浩志。这一现象值得深思,也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新思路。有必要将廉政教育扩大到领导干部的家庭。

标题: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一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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