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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地图:林志玲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湾名模林志玲的抗税风暴有望转好。台湾“财政部税务司”增加了“林志玲条款”,将模特列为表演者,并应用了今年的纳税申报单。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前要扣除45%的收入。林志玲表示很满意,说把模特列为演员是一种肯定。
林志玲是从t台发展起来的,成绩突出,钱包鼓鼓。然而,由于他的模范身份,他被指控逃税,并被判处缴纳684万英镑的税款(NTD,下同)。林志玲继续上诉,但现在有好消息。
台湾“财政部税务司”在“2010年经营者收费标准”中增加了“林志玲条款”,规定模特也是表演者,可以在申报纳税前扣除收入的45%。
林志玲说:“有一天,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认可,那就是我们所从事的是表演事业性质的工作,那么我的身份就是表演艺术家的工作。”
据悉,台湾艺人收入不菲,还要缴纳相当多的税。比如今年综艺圈的大纳税人属于综艺哥胡瓜,去年收入7560万。经计算,要缴纳的税款高达2946万。至于曾国城,去年的收入是5792万,大约是2309万。第三名,虽然节目不多,去年10个广告赚了5680万美元,报税金额2194万左右,成为顶级女艺人,肖s和雷金分别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
标题:林志玲抗税现转机 台当局增订“林志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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