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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今天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了关于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闻发布会。NPC法律委员会委员、NPC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中国目前已制定了237部有效的经济特区法律法规,并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对制定全国性法律进行了初步探索。进入实时页面
深圳卫视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专门授权的经济特区,立法在过去率先探索了许多领域,可以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济特区的立法在未来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应该先在哪些方面继续尝试?
李飞说,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中,经济特区的立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大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作出三项授权决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城市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近年来,包括海南省在内的经济特区所在城市,充分利用了全国人大赋予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到目前为止,经济特区已制定了237项法律法规。
李飞指出,这些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在某些方面,作为先到先得的措施,可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为国家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主要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方面。
李飞说,经济特区走过了30年,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特别是国务院批准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发展合作区的规划。这也是经济特区在新实践中的新平台。从现在开始,全国都在发展和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像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今后,我们将继续领导经济体制改革,在第一次尝试中走上新的道路。个人认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领域,但不仅限于此。特别是在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要在国家社会管理创新、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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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2011年财务报告
标题:李飞:中国目前制定237件现行有效经济特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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