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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涉台巡回检察室,聘请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福建检察机关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措施,保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合法权益。

福建面朝大海,许多台湾企业在福建建厂。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英是第一位在厦门获得居留许可的台商,也是第一批在mainland China的台商检察联络员。他说:“检察院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侵犯台湾企业合法权益、侵犯台湾同胞人身权利案件的监督,并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让广大台湾同胞感到亲切和安全。”

2018年6月,福建检察机关在实施“31惠台措施”和66惠台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18条意见”,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对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对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涉及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犯罪的打击力度,帮助追回经济损失。

据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福建省检察院与台湾事务办公室、台湾总会和台湾商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在台湾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了28个涉台巡回检察室或检察联络点。 聘请105名台商担任检察联络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保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记者王成)

编者:王瑞静

31494196,福建省检察院发布服务措施,保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合法权益。王瑞静

标题:福建检察院出台服务措施,保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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