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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项措施的通知》发布。根据“有需要且能有效承担”和“相关事项同步授权”的原则,《通知》在自贸试验区6个部分重新授予112个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福建自贸试验区各区域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实施和监管职责,确保实施衔接;福建省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做好授权跟踪和指导工作。

六项措施是:营造良好环境,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企业登记、投资项目设立及开工前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认证等36项社会经济管理权限;提高利用外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授权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17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事项;为提高就业和创业水平,将授权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员工的15个事项;推动医疗、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授权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卫生、人与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17项工作;提高公用事业管理水平,批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文化、交通、广播电视等18项内容;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授权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农、林、海、渔等九大事项。(记者林彪)

责任:吉爱玲

标题:推进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的六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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