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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与包括中央组织部在内的20个部门协商,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26项办法》),受到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欢迎和肯定。12月25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记者会,邀请外交部保险中心常务副主任杨舒、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志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事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香港一级督察员万宏伟参加。 文化文化部澳门台湾事务办公室,要出台《26项措施》中涉及的为同胞提供平等待遇的措施。

根据《二十六条办法》第十四条,台湾同胞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和协助,申请旅行证件。对此,杨舒表示:“我们一贯高度重视维护海外台湾同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海外台湾同胞提供帮助。”

“我们希望在海外旅行和生活的台湾同胞能记住一句话:海峡两岸的同胞,无论天涯海角,如果有什么事情,请拨打12308。”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表示,从办理旅行证件、证件信用证明,到协助处理涉外民事纠纷和涉及台湾的经济刑事案件,到地震、洪水、侨胞撤离等重大突发事件,大陆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一直支持台湾同胞解决问题。

《二十六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待遇。对此,朱凤莲表示,持有台湾居民居留证的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己的职业和使用。与此同时,mainland China的一些城市对购房实行了限制,台湾同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像大陆居民一样,应该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

根据《26条办法》第19条规定:台湾文化创意机构、单位或个人可以参与大陆文化创意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并参加大陆的各种文化创意竞赛和文艺展览。满宏伟介绍说,目前,大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为台湾同胞参与创造条件。例如,福建省积极探索文昌公园的发展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吸引台湾文化创意设计师参与福建文化创意园的建设和运营,参与省级博物馆、省级图书馆、闽台边境博物馆等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探索对接台湾著名艺术家在福建建设音乐、舞蹈、绘画等产业园区。

关于《26办法》第21条关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参与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李金生介绍说,此次颁布的《26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平等参与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评审,其在台湾的项目和成果同等视为专业工作成果。在台湾,多年的技术工作被视为多年的专业技术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大陆台湾同胞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共同享受大陆人才发展的机遇。”。

谈到台湾学生在大陆大学学习的情况,王志伟说,教育部热烈欢迎台湾青年来大陆学习,并不断为此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超过12000名台湾学生在大陆大学学习。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扩大面向台湾学生的高校范围,优化高校和专业布局,更好地满足台湾学生到mainland China高校就读的需求。(经济日报记者朱琳)

编辑:张静文

标题:为更多台湾公司提供便利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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