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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江三角洲综合开发战略的第一步和突破口。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成为高质量综合开发的标杆,有利于突出实践新的发展理念、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方法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化和效率变化。权力变革将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在展示国家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11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根据规划,综合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约350平方公里)。青浦区金泽镇、朱家角镇、吴江区李里镇、嘉善县唐玺镇、姚庄镇被选为综合示范区的先导区,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战略。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江三角洲综合开发战略的第一步和突破口。
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整合是有意义的,但并不容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后,出现了总体规划纲要。但是,由于一市两省跨行政区域的整合,最好先在一些制度创新层面进行尝试,然后再进行复制和推广。”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两区一县”面积相对较大,改革试点应选择一个试点地区,试点成功后,可以辐射到整个示范区,进而辐射到长三角的一市两省。
《规划》坚持生态筑底、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共建共享、追求质量、综合发展、联动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划》,综合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转变生态优势的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的新高地,综合系统创新的实验场,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的新模式。
“长江三角洲的综合开发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对整个国家具有主导作用。同时,长江三角洲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所所长程长春认为,“两区一县”地处三省交界处,发展相对滞后,要素流动也可能面临各种障碍。未来的发展应该在长江三角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考虑,这应该是一体化和生态绿色的,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树立榜样和建设,这也是其特殊的意义。
张兆安说,长江三角洲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环境容量受到诸多制约。有必要在生态绿色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开发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示范区要率先探索生态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坚持生态绿色,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率先探索综合发展的新机制
根据《规划》,在区域发展布局上,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将协调生态、生产、生活三大领域空,以生态保护为主,不搞集中开发,形成“多中心、组团导向、网络化、集约化”空的格局,形成“两核心、两轴、三组团”的功能
在跨省行政区的框架下,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的行政主体,如何探索整合推进?形成新的制度供给是非常重要的。《规划》要求率先探索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例如,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管理、要素流动、财政和税收分享、社会发展等方面。建立一体化发展新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了一个示范。”张兆安说道。以财税共享为例,《建议》提出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共享机制,研究新建企业产生的属于地方收入的税收增量跨区域共享,共享比例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发挥示范区的主导作用
程长春认为,推进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突出长三角地区实践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方法创新,率先实现质量转变、效率转变和动力转变,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在展示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建议》提出,综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投产,首批启动区将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宜居性显著提高。综合示范区主体功能框架基本形成,生态质量明显改善。综合系统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和重大改革体系整合,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有效的绿色综合开发体系,综合建设将成为示范和引领长三角高质量综合开发的标杆。
目前,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经揭牌,将采用“理事会+执委会+开发公司”三级架构。“如果我们能做好示范区的工作,这不仅将推动长江三角洲综合开发国家战略的实施,而且将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并将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起到实质性作用。展示和推广。”张兆安说道。(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雄)
责任:张静文
标题:做好长江三角洲的整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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