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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试点“许可证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计划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试点“许可证分离”改革。
《通知》指出,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继续深化“分配诉讼”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全面清理与企业有关的营业执照事项,推进分类。改革审批制度,完善简单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激励微观主体
《通知》提出要实现与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事项的全覆盖。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名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所有营业执照项目纳入名单。名单应当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在名单之外,不应限制企业违反规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可以独立经营。
通知提出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所有与企业有关的营业执照事项,将从四个方面推进改革:直接取消审批、将审批改为备案、落实通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中,直接取消13项,备案变更8项,通报承诺60项,其余442项通过减少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进行优化。
通知强调,要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规范企业登记业务范围与申请营业执照的衔接,加强企业相关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共享,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内的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将在三年内暂时调整适用于各自的贸易试验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6项行政法规在各自的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
根据通知,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流通服务”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领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关心的问题,协调和指导各自的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和推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细化改革试点的实施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张静文
31666024,。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许可证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11-18 09: 50: 57,204481。张静文
标题: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全面试点“分牌”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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