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96字,读完约5分钟

——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

只调整免税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意义不大,会有反向调整。

5月31日是征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的截止日期。根据全国人大网站发布的声明,征求意见数量已超过23万,是全国人大单项立法请求数量中最高的。通过梳理这里的报道,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如何更合理地设定免征额,从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但就现实而言,显然有些不愿意通过调整免税额度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强硬武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康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调整免税额度(或上调“门槛”)上,而应该在全面改革中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只调整免税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意义不大,会有反向调整。

税制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起点”的向上调整上

中国经济时报:根据全国人大收集的意见,社会关注的焦点多集中在免征额的调整(或“门槛”的上调)上。对此你怎么看?

康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优惠额度的调整(或“门槛”的上调),而应该在全面改革中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只调整免税额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意义不大,会有反向调整。这是因为:

首先,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税额不低,低收入人群无税。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工资收入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同时,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一般占员工月工资收入的20%左右),可以税前扣除。此外,个人获得的独生子女津贴、育儿津贴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月工资收入低于2500元(年收入3万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中低收入家庭平均年收入为29005.4元,这意味着中国中等收入50%以下的家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目前大幅度提高扣费标准,高收入人群受益更多,中等收入人群受益更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降低100元/月,月薪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可以降低200元/月,占两者收入的比例。都是2%;把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月薪5000元的纳税人就不用交税了,也就是税负降低175元/月,而月薪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降低500元/月,占两者的收入。比例分别为3.5%和5%;当扣除标准提高到10000元/月时,月薪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会减少175元/月的税负,而月薪10000元的纳税人会减少825元/月的税负,分别占其收入的3.5%和8.3%。应该说,这种情况下,扣除额越高,对高收入者越有利。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两大缺点

中国经济时报:与国际经验相比,你认为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哪些不足和不足?

康佳:首先,分类征税模式和无差别的免抵减制度导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导致无法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最典型的情况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是为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但按照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只有工资高的人缴纳更多的税。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混淆了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者。

另外,纳税人情况不同,收入相同不代表纳税能力相同。比如两个收入水平相同的纳税人,一个老了,一个“吃饱了不饿”,纳税能力肯定不一样;比如家里有重病患者,就需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与收入相同但没有这种情况的纳税人相比,纳税能力自然更低;即使目前账面收入很高,需要承担房贷的白领也比享受福利分房的公务员纳税能力低。因此,纳税能力标准也要求个人所得税免、抵扣,基本上要反映纳税人的生活状况和家庭负担(赡养系数)。

其次,税率设计档次太多,最高边际税率太高,使得征管难度加大,效率低下。可以看出,2008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比例仅占全体纳税人的3%。2007年,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收入36.4万元,适用于这些高收入纳税人的最高边际税率平均为25%,因此适用30%以上税率的纳税人很少,收效甚微。相反,高边际税率和多级税率导致税制复杂,增加税收征管难度,诱发纳税人偷税漏税。

中国经济时报:你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有什么具体建议吗?

康佳:首先,除资本利得外,所有应纳税所得额都纳入综合范围,统一征收,体现可负担原则。

其次,实行差额补助制,即在基本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具体支出情况实行常规调整。目前可以纳入动态常规调整的因素包括:个人家庭支持、重疾医疗费用、消费信贷利息费用。保证社会上低收入者或中低收入者上线以下的成员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他人纳税,从而保证宽税基原则的实现。

标题:贾康:个税改革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3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