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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决定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图为陈被捕后,由一名特工陪同前往西部派出所取保候审。
中新网4月7日电据香港《空闻周报》报道,在华懋集团已故董事长龚如心1000亿遗产案中两战失利的商人陈振聪试图向终审法院上诉,但上诉法院认为陈振聪没有胜诉的可能,称即使他2006年的遗嘱有效,并不意味着陈振聪有权“拿走”遗产,他能继承多少遗产仍不得而知。
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裁定,陈振聪不符合“当然权利”的门槛,并拒绝给予上诉许可。陈振聪立即表示,他将直接在终审法院“敲门”,希望赢得终审。华懋集团的发言人对法庭结果表示欢迎。有律师指出,如果终审法院拒绝批准申请,警方可以即时“行动”,陈振聪随时会面临刑事检控。
上诉法院昨天做出了一份长达九页的判决。郭美超、袁建宁、关淑馨三位女法官均认为陈振聪没有胜诉的可能,一致拒绝准予向终审法院上诉,并责令陈振聪支付华懋慈善基金和司法部的费用。陈振聪立即通过公关表示,他将在28天内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最终胜利不到100万
陈振聪阵营这次“很容易变帅”。新任资深大律师周佳铭指出,此案与王德辉和梅艳芳的纠纷没有什么不同。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权益超过100万元的陈振聪,可享有向终审法院上诉的“当然权利”。然而,上诉法院法官郭美超认为,在这两起案件中,获胜者将成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但即使陈振聪在终审法院获胜,2006年的遗嘱是否只是“部分遗嘱”,陈振聪是受益人还是受托人,仍有待决定,因此他可能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最终份额可能不到100万元。
自动上诉机制需要澄清
周佳铭指出,即使获胜者不能继承全部遗产,他也将获得遗产的管理权。由于遗产涉及100多万元,陈振聪有权向终审法院上诉。
郭美超法官指出,周佳铭的言外之意是,任何涉及100万元以上的纠纷都可以自动上诉到终审法院,对此她有很大保留;不过,郭美超也留有余地地指出,如果她的分析有误,终审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以澄清《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22(1)(a)条如何适用于财产纠纷。
上诉法院在昨天听证会后一分钟内宣读了案件结果,陈振聪除了上诉申请被驳回外,还必须支付诉讼费。
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吴全程陪同。他在庭外表示,现阶段无法透露调查进展。关于龚如心房产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去年年初,高等法院一审法院裁定,持有2006年遗嘱的陈振聪败诉,称其遗嘱是伪造的。陈振聪随后提出上诉,但被上诉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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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讼终院遭拒 翻盘机会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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