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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两次翻供,发现悔过书有自首情节
民政部门福利处长借权为自己谋取暴利,十年积累了一百多万。昨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原社会福利司司长丁东风被控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庭审前,丁东风两次当庭翻供。审判结束后,他向合议庭提交了供词,被发现自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万元。
我在很多职位上都接受过贿赂
根据此前的指控,1999年至2009年,丁东风担任广州市救助站特护师副主任、安置师主任、社会福利师主任、社区分站研究员,期间收受贿赂近124万元。
丁东风在为部队采购日用品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承接业务的老板,六次收受贿赂20万元;之后利用民政局移民安置部门下的项目设计施工帮助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招标,共收到25万余元。
同时,丁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郑等五人异地安置退役士官,并获得“福利费”51.5万元。2009年6月,被告还收到冯3万元用于处理上述事宜,但未完成即被逮捕。
此外,丁东风利用分管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职务,为全市4家养老院的运营或筹建提供支持,共收到“受益费”24.3万元。
写悔过书被发现是自首
公诉阶段,丁东风因自白多罪,被公诉人认定自首。在随后的庭审中,虽然丁东风对公诉人的大部分指控供认不讳,但却指控何某帮其搬迁转移了部分资金,共计30万元,丁东风予以否认,称未收到这笔钱。
在被审判长询问时,丁东风表示确实没收了何的钱,但委托他向领导转账10万,大概意思是照顾他。但在庭审结束时,丁再次否认上述说法,称自己从未为他人收钱或向领导交钱。对此,公诉人认为他在法庭上的供述与之前的讯问笔录不同,认为有必要重新考虑他是否自首。
昨天宣判前,法官当庭表示,丁东风在庭后提交了书面悔过书,并已将问题说明清楚,可以认定其自首,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庭上,头发花白的丁东风保持冷静,一句话也没说,也没说要不要上诉。
标题:原福利处长受贿百万判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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