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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昨日交出300万现金,其弟陈振国(左)提出2000万作为人事担保,随后离开东区法院,在那里接受了近百家媒体的采访。今天下午4点30分之前,陈振聪不得不向法院交存了1700万保释金的“尾数”。
中新网5月27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在龚如心房产案中,一名多次炮轰警方调查不力的香港商人陈振聪,最终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以伪造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件两项罪名正式起诉,并于昨日被带上东区法院。香港司法部指出,陈振聪“非常想错过下一次听证会”,并要求拘留他。法院最终要求陈交出总计4000万元的现金和人事担保,才准予保释,让原本在犯人栏里落寞的看到了宽容:“我不担心,我知道我没事。”
2009年,在龚如心与华懋慈善基金1000亿元纠纷案中,陈振聪被指控使用虚假遗嘱争夺财产。去年2月宣判时,法官指出陈的遗嘱是伪造的。第二天,警察逮捕了他,并把他的遗嘱送去核实。经过15个月的调查,他被正式起诉。根据香港法例,两项罪行的最高刑罚均为监禁14年。
你必须交你的旅行卡,并在每周二和周四报到
代理首席法官胡将此案推迟到7月8日,并将提交高等法院审理。她命令交出2000万元现金,命令她的哥哥陈振国带着2000万元的人员保证金外出,在此期间,陈必须交出旅行证件,每周二、四下午到山顶派出所报到。走出院后,陈直接开车回到了山顶上的大宅。
陈振聪面临两项罪行。第一种伪造罪,是指在2002年7月28日至2007年11月16日之间的某一天,在香港立下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的龚如心遗嘱,但谎称该遗嘱是他人所立,意图伤害他人。另一项使用假文件的指控是,陈在2007年11月16日明知这是一份假文件的情况下,利用的意志对他人采取行动。2002年7月28日是龚如心慈善事业最终完成的日子,2007年11月16日是陈振聪将涉嫌伪造遗嘱的人送上法庭的日子。上一页1234下一页
标题:陈振聪被证实指控伪造遗嘱 自言知道自己没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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