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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应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并阐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和财政政策。
问:朱副部长,请介绍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减排面临特殊困难。但是,从中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中国政府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气候变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国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2009年9月,胡锦涛总统出席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明确指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各自职责是核心,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和技术是关键。
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发展进程中的气候变化问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从1990年到200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46%。在此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40%-45%,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如此大规模的二氧化碳减排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此外,我们的减排目标将作为有约束力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确保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公众舆论的监督。
问:十二五规划提到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自然会导致经济增长放缓。中国对此持什么态度?
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目标。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使发展真正建立在可持续资源和环境的基础上。中国政府立足国情和实际,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规划,不断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投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性,取得积极成效。“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中国整体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必须继续努力。
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展开激烈辩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认的基本原则。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温室气体过度排放导致的全球变暖和环境恶化,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起历史责任,绝对率先大幅减排。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应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一个相对减排的渐进过程。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帮助它们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问:朱副部长,你是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成员。这项工作在促进解决气候变化融资需求问题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问题之一是资金。《哥本哈根协议》同意,发达国家应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在2020年前每年调动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为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议成立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小组成员由来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的20名代表组成,我代表中国参加了小组。2010年底,该小组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资金的报告。中方认为,气候变化资金最重要的是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可预测的和可持续的公共资金。在明确公共资金主要渠道的前提下,可以探讨私人部门、碳市场等补充资金来源。
问: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答:在国务院领导下,财政部积极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发展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森林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和2010年,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385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城市污水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等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业,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安排209亿元可再生资源开发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屋顶计划”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风能资源评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秸秆能源利用等。将安排166亿元人民币的追加补偿基金,用于补偿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以上三项安排合计1760亿元。
问: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建立的创新融资机制是什么?
答: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金融机制的一个例子。设立基金、开展基金业务,是符合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气候变化合作的创举。以可持续的方式将清洁发展机制合作对国家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从项目层面提升和扩大到国家层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合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该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产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持。该基金利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民收入,通过赠款和有偿使用为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在国务院领导下,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基金发挥创新机制作用。
问:如何看待西方国家提出的通过征收“碳关税”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答:一些西方国家以“碳泄漏”为借口,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不同类型的边境措施,如对化石燃料以外的进口产品征收碳税。这种措施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碳排放的规定。它们也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手段,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努力。所有国家都应采取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世贸组织协议等多边规则的措施,并履行各自的责任,这对于确保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走上正轨非常重要。
标题:朱光耀: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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