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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督促企业履行对员工的责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明近日表示,从2011年开始,全国总工会计划用三年时间,在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旨在推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支付,更有效地保护职工权益。

“工资收入是员工权益的核心,能否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张在出席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时表示,近年来,中国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就业促进力度,提高了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然而,后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以及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仍有待解决。

他说,去年以来沿海地区的“民工荒”和一些企业工人要求更高工资和更高福利的集体劳动事件表明,任中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强劳动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权益受损,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时过低,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不愿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以降低劳动成本,部分企业甚至拖欠劳动工资。二是劳动者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带来的劳动力结构市场短缺;传统经济增长中,产品附加值低,工人报酬增长较慢;cpi增长过快,劳动者自身发展受阻的矛盾明显加剧。

张明说,针对这些劳动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工会将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将维护员工利益与促进企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劳资合作和互利共赢。坚持推进社会分配制度改革,把改善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状况作为重要议题,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力市场工资导向制度,大力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实现广大劳动者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标题:全总副主席张鸣起:用三年时间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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